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理科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觀光署大鵬灣風管處3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日曆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 依法設立丙等以上營造業(E10101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
2. 投標廠商未受停業之處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或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參採購投標之情形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僅提供電⼦領標,請⾄政府電⼦採購網(網址: https://web.pcc.gov.tw/pis/)下載及取得憑據。電⼦憑據明細請利⽤電⼦領標系統中「檢驗電⼦憑據」之功能列印。
(⼆)請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公告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53、54條規定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其出席開標⼈員未依委託代理授權書所規定注意事項辦理者,亦同。
(三)[標單]項次壹、四「職業安全衛生設備費」金額計新臺幣6萬5,000元整,係固定金額(單價),不隨廠商投標之標比調整。
(四)如截⽌收件、開標當⽇因當天氣候或其他因素影響⾄停⽌上班時,順延⾄次上班⽇舉⾏。
(五)招標文件相關內容與本公告內容如有不⼀致時,以本公告內容為主。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