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理科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1.應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廠商。
2.具備對海氣象觀測(站)資料、維護及資料監控品管之履約能⼒證明文件(包含廠商過去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之履約能⼒之證明)。
3.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及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僅提供電⼦領標,請⾄政府電⼦採購網(網址:
https://web.pcc.gov.tw/pis/)下載及取得憑據。電⼦憑據明細請利⽤電⼦領標系統中「檢驗電⼦憑據」之功能列印。
(⼆)請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公告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資格標;審查會議及議價時間另⾏通知),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53、54條規定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其出席開標⼈員未依委託代理授權書所規定注意事項辦理者,亦同。
(三)本採購採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評審作業規定如下:
1.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機關通知參加評審,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2.本案評審會議⽇期、時間及地點,機關將於完成資格審查後通知得參與評審之廠商。如遇招標機關所在地停⽌上班,則另以電話、傳真或書⾯通知。
(四)如截⽌收件、開標當⽇因當天氣候或其他因素影響⾄停⽌上班時,順延⾄次上班⽇舉⾏。
(五)招標文件相關內容與本公告內容如有不⼀致時,以本公告內容為主。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署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