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工本費每份新臺幣200元。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一定金額:新臺幣3萬5,000元整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 114年 11月 30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行號
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之拒絶往來廠商者。
(1)營業項目為「E601010電器承裝業」。
(2)營業項目為「E601020電器安裝業」。
(3)營業項目為「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4)營業項目為「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5)營業項目為「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6)營業項目為「J101060廢(污)水處理業」。
(7)營業項目為「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製造 業」。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6.投標廠商切結書
7.電子領標憑據影本(電子領標者檢附)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大甲幼獅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