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大觀路6號(3樓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中分局2樓總收發文處(臺中市梧棲區大觀路6號)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之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科或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d.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科或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b.技師公會會員證。
3.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 條、第53 條、第54 條或第57 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或於主持人要求廠商依本項前述法條進行(書面)說明、(優先、比)減價或其他必要情事,而廠商未能於主持人規定期限內(以15 分鐘為原則)辦理完妥者,視同放棄說明、(優先、比)減價或其他必要情事等。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2)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止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
(3)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4)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機關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5)電子領標請自行考量郵遞或下載時程,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招標文件工本費概不退還。若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或停標而重行招標,,廠商應重新領標。
(6)機關所發之招標文件,廠商應詳為檢閱點清,如有遺漏,應即請機關補足。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並自行赴現場勘查。
(7)廠商投標文件記載金額之文字與數字不同時,以文字為準。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中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航業調查處-(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臨港路4段390號、電話:04-2656055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