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4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領標工本費每份200元,郵購另附回郵72元整。
開標地點
經濟部龍德(兼利澤)產業園區服務中心2樓第三會議室(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46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龍德(兼利澤)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龍德中心413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1/2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46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3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12日內竣工。預計竣工日期為114年8月31日前。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契約不依物價指數變動情形調整工程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下列擇一符合:廢(污)水處理業、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
1. 廠商資格證明文件(應檢附下列兩項資格文件之ㄧ):
1.1. 營業登記證
1.2.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若為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廠商檢附承攬工程手冊(1-12頁)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依招標公告所訂之開標日期。如因颱風等原因依「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辦理。
二、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依採購法不公開或不限制廠商出席人數者免填):投標廠商代表人或代理人1人,憑身分證出席。(代理人須攜委託代理授權書)。
三、本案採資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四、押標金金額:新臺幣109萬元整。
1、押標金繳納期限: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
2、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之規定:
(1)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無法使用本方式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2)未採線上繳納者,其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
繳納處所︰經濟部龍德(兼利澤)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出納處
地 址: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46號
金融機構︰臺灣土地銀行蘇澳分行
帳 號:053-056-01026-9
戶 名: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龍德中心413專戶
支票抬頭︰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龍德中心413專戶
五、 投標文件須於招標公告之截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
1、以郵遞或專人送達:經濟部龍德(兼利澤)產業園區服務中心收件處。
2、專人送達限於上班日之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0分)辦理;採郵遞方式送達者,廠商請自行考量郵寄送達收件地點之時間。
3、電子投標方式網站:http://web.pcc.gov.tw/ ,逾期逾時概不受理。
4、親自領標工本費每份200元,郵購另附回郵72元整。
六、本次第三次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