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1340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作項⽬具專業⾨檻,為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擬收履保⾦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1340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民國114年12 月10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次修正:三用文件之截標日期、招標文件之委託服務說明書(二、工作項目及內容),改(一)以往相關研究/或以前年度辦理情形:本計畫改為該計畫,以及(二)工作項目及內容第二年度(114年度)之第(3).B.a項,刪除下一階段4個字及第(5).B項整體精進策略改為具體策略,請詳本更正公告之三用文件及招標文件。
2.本案修正無法於原截止日前五日公告,考量本案實際需求,應給予廠商充分時間備標,延長等標期為28日(113年3月17日),又因113年3月17日適逢假日,故截標日定為113年3月18日16時30分。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本分署秘書室(電話:04-23304788轉1125)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pis/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分署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分署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親自領取者:請至本分署河海科領取。(領標期限與投標期限相同)
2.函索領標者:請附限掛回郵80元逕送本分署河海科,信封左上角請註明索取「中央管流域調適規劃執行成果追蹤與精進策略研提」採購案字樣,並請注意郵寄時效。
3.電子領標者:請自行至下列網站下載: http://web.pcc.gov.tw/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