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項目:(1)增建充電樁數量、(2)延長維運時間。後續擴充之單價依原契約單價計價,預估擴充金額為260萬元。
2.增建充電樁數量:自維運開始日起算1年,廠商可依實際使用率向機關申請增建充電樁,或由機關評估後向廠商提出需求,總增建數量上限為2樁(1樁2槍占1車格位)。
3.延長維運時間:機關得於主契約最後一季辦理後續擴充,將維運期再擴充3年(總計維運6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15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70號(2F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包含軟硬體設備維護保養與營運,繳納履約保證金以確保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5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70號(秘書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屬委託營運管理之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及應附之登記設立證明文件應包含可執行本案之行業:經政府核准設立E601010電器承裝甲級(含)以上、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以上廠商資格僅須任一項符合。
請詳投標須知補充說明⼆之規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國內外充電樁建置、供應或營運管理工作等相關實績證明。請將實績詳細列表,載明簽約日、簽約之雙方、契約金額、名稱、充電樁數量、履約日期及工作概述等有關資料,並出具證明文件,其可為1.結算驗收證明書或2.完成證明或3.契約(含封面、雙方機關用印頁、詳細價目表)與驗收紀錄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