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24/04/24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 |
|---|---|
| 機關代碼 | A.13.6.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施怡如 |
| 聯絡電話 | (06)5753251#6531 |
| 機關地址 | 715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70號 |
| 傳真號碼 | (06)575368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於原(本)契約履約期限屆滿後,機關視預算編列情形及廠商履約狀況,於認為有需要時辦理後續擴充,原契約既有之項目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仍以原契約單價計價續約核算付款,新增項目則就該項目辦理議價,本採購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8,000,000元,後續擴充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3/04/2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3/04/30 12:00 |
| 開標時間 | 113/04/30 14:00 |
| 開標地點 | 715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70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2,529,500元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南水分署414專戶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保證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廠商依契約履行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15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7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於機關通知動員日起90個日曆天完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為海事工程或疏濬業之相關營業項目):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
| 其他:附加說明 | (一)依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 37條雇主實施潛水作業所僱用之勞工,應選任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擔任: (1)持有依法設立之訓練項目載有職業潛水職類之職業訓練機構,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課程、時數、設備及師資所辦理之職業訓練結訓證書。 (2)領有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潛水人員技術士證。 (3)於國外接受訓練,並領有相當職業潛水之執照,經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認可。 須具備(提出)乙級潛水員證照影本13人(含)以上,並取得潛水員親自簽名確認參與投標之同意書。 第(3)項於國外接受訓練,並領有相當職業潛水之執照規定,係指投標廠商應先將潛水員於國外取得潛水作業證照及其相關訓練證明文件送行政院勞動部(或原勞工委員會)審查,並取得該部認可該潛水員具有乙級潛水作業資格之書面文件影本,納於投標文件提出作為機關審查廠商投標資格認定依據;若未提出前述書面認可文件者,該潛水員視同不符投標資格。 (二)須具備(提出)國內頒發潛水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及同時具備乙級潛水員資格,其證照或證明文件影本2人(含)以上,並取作業主管親自簽名確認參與投標之同意書。 (三)上述兩項提出證照影本不得1人同時具有2項,相關作業人員若非為本國人士,應一併提出依相關法令取得之有效工作許可證明(如由主管機關出具之公函) 。 (四)本案為高風險作業,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須提出實際參與過60公尺(含以上)水深之潛水作業(工作)實績證明。 註1. 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所提出之上述(一)~(三)項人員證照影本及親自簽名同意書,即代表投標廠商已取得證照持有人同意使用。 註2. 上述潛水員及潛水作業主管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接受各項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取得結業證書及在職教育訓練等相關證明文件,於動員完成後依補充說明說03特別規定 第6條第(2)款規定辦理人員查驗。若逾期提出或人數不符或正本與投標時不符(人別不符),視同證明文件不符,並將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相關規定辦理,撤銷其決標資格。 註3. 上述兩項人員證照影本若投標廠商與證照持有人發生未經同意即提出使用情況,所產生之借用或冒用爭議或相關訴訟糾紛,概與機關無涉。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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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