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自決標日起至中華民國116年10月31日止(為機關最後交辦日期),得增購原契約項目,全案服務金額上限為9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起至中華民國116年10月31日止(詳說明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法人團體、各大專院校、及技師事務所等,相關業務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營業項目至少包含土木、水利、環境、景觀或生態等相關業務)。(詳招標文件說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相關證明文件簡要:(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二)納稅證明(依規定毋需繳納者免)。詳細說明請詳閱招標文件。
二.本採購招標方式為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
三.應徵要件摘要及期限:應繳服務費報價單、投標證件影本及委託服務建議書15份等, (請依投標須知規定密封),限於114年12月9日下午5時整止(截標期限)送達本分署收發室,逾期恕不受理。
四.本採購訂於114年12月10日上午10時00分正於本分署開標室開資格標;依審查結果另辦理評選會議(另行通知),評選結果優勝者另行通知辦理優先議價。
五.如對招標內容有疑問,請電洽本案主辦人員(詳公告),如對投、招標文件方式有疑問請電洽工務科許小姐02-89669870-2224。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