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 |
|---|---|
| 機關代碼 | A.13.6.20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洪漢昌 |
| 聯絡電話 | (02)89669870#2215 |
|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 |
| 傳真號碼 | (02)8966857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工程計畫編號 | 114-B-003-03-006-137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94,365,075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採購案依契約實際需要,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屆時依原契約單價及實際新增數量核算 (且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等核算付款),採購金額新台幣188,730,150元(含擴充金額94,365,075元),履約期間至115/4/30完成疏濬50萬㎥,115/6/30完成後續擴充之疏濬50萬㎥。(114年度本計畫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4/11/12 |
| 原公告日 | 114/11/0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1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6元 |
| 總計 | 136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4/11/18 09:30 |
| 開標時間 | 114/11/18 10:30 |
| 開標地點 |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本分署B1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元肆佰萬元整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本分署1樓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開工日期起算第12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本辦法依營造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內政部95.12.1台內營字第0950806977號令訂定發布)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其他:附加說明 | 1.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 (1)請依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規定辦理; (2)票據以本分署為受款人; (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分署押標金專戶台灣銀行板橋分行027036070573帳號(戶名: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十河分署301專戶),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5天內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
| 其他: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 | 。。 3.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4日前以書面向本分署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4.如已領標者,請隨時注意本案是否有招標公告及標單文件更正。 ★本工程採購金額1千萬元以上,投標方式依工程會規定採PCCES投標。 更正公告: 1141105修正履約地點 1141110抽換空白標單兩檔案(單價分析表P.1數量有2處空白) 1141111修正工程投標須知工程名稱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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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