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 |
|---|---|
| 機關代碼 | A.13.6.1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張竣閔/顏銘致 |
| 聯絡電話 | (07)6279000#2218 |
| 機關地址 | 820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15號 |
| 傳真號碼 | (07)626431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13/05/23 |
| 原公告日 | 113/05/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3/05/30 09:00 |
| 開標時間 | 113/05/30 10:00 |
| 開標地點 |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水情中心一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督使得標廠商符合採購規定並依約執行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20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15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依契約第七條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及室內裝修業。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其他: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13年5月22日更正公告:修正「最低標投標須知」第25條及第64條部分內容。 本工程委託技術服務招標文件詳上傳電子檔!!! ※本署暨所屬機關自104年1月1日起工程採購案採全面電子領標方式辦理(廢除紙本領標方式)。 ※按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不得捐贈政治獻金;同法第29條第2項規定略以,「違反第7條第1項…捐贈政治獻金者,按其捐贈之金額處2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 ☆採用電子領標者,請先行確認為最新版本,避免標單錯誤等問題導致標單無效。 ☆決標完成後,得標廠商應於5日內與本分署完成契約書簽約手續,並開始執行本計畫(當日為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至第一個上班日)攜帶與登記相符之印章,至本署或所屬機關辦理簽訂契約(共同投標者各成員應共同具名)手續,不受第23條「決標日或接獲通知保留標得標之次日起十日內(末日為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至第一個上班日)」規定;若得標廠商未於規定期間內辦理簽約者,視同放棄。 ☆本案為勞務採購將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請承攬廠商詳細考慮評估風險再行投標,投標標單視同已詳閱本工程契約條款、設計圖、施工補充說明書及相關招標文件且無異議。 ☆請注意!本案倘辦理比減價時,參加廠商不得離開開標室,若有違規事宜,將喪失比減價權益。 一、投標文件於截止收件後不得補正(打字或書寫錯誤與標價無關著,得允許廠商補正),若有不實且於決標簽約後始發現,經檢討該不實資料足以影響決標結果者,視同契約無效,並重新辦理招標,所受損失概由投標廠商負責。 二、投標文件本分署不給予任何費用。資格不符廠商投標文件得留一份備查,餘當場退還;而開標結果未得標之廠商,其投標文件本分署不予退還。 三、提供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仍依投標須知及招標公告所訂資格為準),請自我檢核。 四、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標價清單。本案為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故依資格標文件(包括資格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用印之投標標價清單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標單封文件(或服務建議書)等分別密封後,再以大封套合併裝封不透明容器內後投標,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名稱,並標示內含資料名稱(封套參考格式如附表六至八)。 五、得標廠商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公共工程委員會之調訓。 |
| 其他:決標方式 | : 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 皆以所報標單中文大寫(零、壹、貳、參、肆、伍、陸、柒、捌、玖)之總價為準,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上)最低(高)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上)最低(高)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
| 其他:其它 | : 1.招標文件購領自104年1月1 日起,限以電子領標方式辦理,針對招標文件廠商如有異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廠商電子繳交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無效標論。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指定標箱。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署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 招標文件如無法裝入本署或所屬機關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