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4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10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10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15號工務科會議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102000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15號秘書室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擬土等,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等,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等以上(含)綜合營造業(驗證文件詳閱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116年度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依據107年8⽉22⽇「營造業承攬⼯程造價限額⼯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 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包⼯業承攬⼩型綜合營繕⼯程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七百⼆⼗萬元,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千七百萬元,⼄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九千萬元,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倍,其⼯程規模不受限制。未依規定辦理資本額增資者 ,其承攬⼯程造價限額適⽤修正施⾏前之規定。另請投標廠商⾃⾏確認其餘應注意規定。 ※本署暨所屬機關⾃104年1⽉1⽇起⼯程採購案採全⾯電⼦領標⽅式辦理(廢除紙本領標⽅式)。 ※按政治獻⾦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不得捐贈政治獻⾦;同法第29條第2項規定略以,「違反第7條第1項…捐贈政治獻⾦者,按其捐贈之⾦額處2倍之罰鍰,但最⾼不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 ☆採⽤電⼦領標者,請先⾏於公共⼯程委員會PCCES系統確認為最新版本,避免標單錯誤等問題導致標單無效。 ☆本⼯程係跨年度⼯程時,並於與廠商簽訂合約時參照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敘明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除時之處置⽅式。 ☆依經濟部⽔利署⼯程採購投標須知實施。 ☆倘為搶險(修)⼯程,如須即時開⼯時,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或接獲通知保留標得標之次⽇(次⽇為例假⽇或其他休息⽇者順延⾄第⼀個上班⽇)攜帶與登記相符之印章,⾄本署或所屬機關辦理簽訂契約(共同投標者各成員應共同具名)⼿續,不受投標須知第82條第10項「決標⽇或接獲通知保留標得標之次⽇起⼗⽇內(末⽇為例假⽇或其他休息⽇者順延⾄第⼀個上班⽇)」規定。 ☆倘為歲修⼯程,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或接獲通知保留標得標之次⽇起5⽇內(是⽇為例假⽇或其他休息⽇者順延⾄第⼀個上班⽇)攜帶與登記相符之印章,⾄本分署辦理簽訂契約(共同投標者各成員應共同具名)⼿續,不受投標須知第82條第10項「決標⽇或接獲通知保留標得標之次⽇起10⽇內(是⽇為例假⽇或其他休息⽇者順延⾄第⼀個上班⽇)」規定。 ☆本⼯程若為緊急搶險⼯程,將不適⽤物價指數調整,請承攬廠商詳細考慮評估風險再⾏投標,投標標單視同已詳閱本⼯程契約條款、設計圖、施⼯補充說明書及相關招標文件且無異議。 ☆請注意!本案倘辦理比減價時,參加廠商不得離開開標室,若有違規事宜,將喪失比減價權益。 [開標地點]:本分署⼯務科會議室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限以電⼦領標(http://www.geps.gov.tw)。 [決標⽅式]: 1.【⼯程標】: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 2.【⼯程併辦⼟⽯標】:採⼯程標價在底價以下且⼯程標價減⼟⽯標價後⾦額最低者得標。 3.【純⼟⽯標售】:採標價在底價以上之最⾼標價得標為原則。 皆以所報標單中文⼤寫(零、壹、貳、參、肆、伍、陸、柒、捌、玖)之總價為準,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上)最低(⾼)標價有⼆ 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上)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式處理。 [其它]: 1.招標文件購領⾃104年1⽉1 ⽇起,限以電⼦領標⽅式辦理,針對招標文件廠商如有異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電⼦領標投標廠商未附『廠商電⼦繳交憑據書⾯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無效標論。 3.押標⾦繳退注意事項: (1)請閱本署⼯程採購投標押標⾦繳退要點 (2)票據以『經濟部⽔利署第六河川分署』為受款⼈ (3)以現⾦繳納者,請匯入本分署押標⾦專⼾:中央銀⾏國庫局、⼾名:經濟部⽔利署第六河川分署301專⼾、帳號:24265502120123,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當場繳納。 (4)以擔保信⽤狀及保証書繳納者其有效期應較投標文件有效⽇⻑30⽇以上。 4.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期限前,以郵遞或專⼈送達本局指定標箱。 5.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署⼯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6.履約保証⾦繳納數額請閱施⼯補充說明書。 7. 招標文件如無法裝入本署或所屬機關所售之套,將購領之標封正⾯剪下牢貼於⾃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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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30T01:25:05+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