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擴充,保留洽各分項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總採購⾦額上限以不得超過本各分項預算⾦額2倍及查核⾦額為限。擴充⽇期:⾃訂約⽇起⾄116年11⽉30⽇⽌。
2.本案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押標金額度
A區新台幣15萬元,B區新台幣15萬元,C區新台幣15萬元,(如同時投標2區以上,請分 別開立,如未繳⾜押標⾦為不合格標)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3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11/2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經濟部⽔利署⼯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以不合格標論。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公告⽇或邀標⽇起等標期之四分之⼀,其尾數不⾜1⽇者,以1⽇計,逾限者不予受理。
6.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7.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投標廠商⼈數為1⼈。
8.本案截⽌投標⽇如遇颱風、天災等不可抗⼒因素導致指定收件處所所在地宣佈不上班之情況,則截⽌投標⽇順延⾄第⼀個辦公⽇同時段截⽌投標,開標⽇亦比照順延,不另⾏通知。上述情況不適⽤於投標廠商當地宣佈不上班情形,請廠商預先考慮提早投寄。
※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本分署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專⽤信箱,未加蓋時間戳章為不合格標論。
履約期限
115年12月1日(或訂約日)起至116年11月30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包⼯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繳驗證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事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複數決標⽅式
:
1.本案採最低標,分項複數決標辦理。依施作範圍分為A區--116年度宜蘭縣海岸緊急搶險(修)⼯程(開⼝契約),B區-116年度蘭陽溪(⽜鬥橋以下河段、宜蘭河及羅東溪)緊急搶險(修)⼯程(開⼝契約),C區--116年度蘭陽溪(⽜鬥橋以上河段)暨和平溪緊急搶險(修)⼯程(開⼝契約)等3項次,同⼀廠商可同時投標A區、B區或C區,惟僅能得標1區域,經資格證件審查合格廠商依序參與價格標開標。其價格標開標順序按A區→B區→C區順序進⾏,其已得標A區之廠商則不得參與B區之價格標開標,以此類推。
2.已開標決標區域(分項品項)之決標廠商,則不得參與未決標區域(分項品項)之投標開標作業。
3.本案採複數決標並採分項決標,廠商各項投標文件無需分項裝封,無需於⼤外標封標⽰投標項次,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細則第55條規定時,即得開標。
招標文件領取、付款⽅式及地點
:
1.電⼦領標:請於『政府電⼦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2.電⼦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決標⽅式
:
1.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式處理。
其它
:
1.電⼦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憑據書⾯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不合格標論。
2.押標⾦繳退注意事項:
(1)請閱⽔利署⼯程採購投標押標⾦繳退要點。
(2)票據以本分署為受款⼈。
(3)以現⾦繳納者,請匯入本分署押標⾦專⼾台灣銀⾏宜蘭分⾏022037090835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期限前,以郵遞或專⼈送達公告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品項名稱
116年度蘭陽溪(牛鬥橋以下河段、宜蘭河及羅東溪)緊急搶險(修)工程(開口契約)
品項名稱_2
116年度蘭陽溪(牛鬥橋以上河段)暨和平溪緊急搶險(修)工程(開口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