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 |
|---|---|
| 機關代碼 | A.13.6.1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
| 決標方式 | :總價決標 |
| 聯絡人 | 黃瀚聖 |
| 聯絡電話 | (03)4712001#527 |
| 機關地址 | 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路2號 |
| 傳真號碼 | (03)471438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13/05/28 |
| 原公告日 | 113/05/2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4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2元 |
| 總計 | 62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3/06/07 09:00 |
| 開標時間 | 113/06/07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分署開標室(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 新台幣6萬6000元。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分署412專戶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 :電子領標。 |
| 決標原則 |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決標: 1、投標標價在底價內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超過底價,需辦理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 2.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採序位法評定最符合需要廠商,且價格納入評比,投標廠商須提出服務建議書,由機關辦理現場評審(符合資格廠商,由機關另通知評審時間,簡報審查),服務建議書內容至少須涵蓋評審標準項目。 3、參加投標廠商應將標單(或標價清單)以中文大寫依式清晰填明標單總價(不得使用鉛筆填寫) 否則視為無效標。 4、投標文件裝封 ※不分段開標: (1)廠商應將各項證件影印、廠商聲明書、切結書及標價清單(或標單)、服務建議書等一併裝入標封內密封之,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否則以不合格標論處。 5.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者,為提升採購效率,將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招標辦法第三條,改採限制性招標。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違反法令提出異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分署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7、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 (1)本分署政風室:(03)4712276,龍潭郵政23號信箱 (2)桃園調查處:(03)3328888,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 (3)法務部調查局:(02)22918888,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相關檔案若無法開啟,請自行上網(https://zh-tw.libreoffice.org/)下載LibreOffice軟體 評審委員小組:楊顓伊、劉家盛、王傳全、王正遠、白龍華 註:5/28異動:因轉檔致原「投標須知」、「需求及施工補充說明書」、「廠商投標切結及同意書」顯示缺漏,予以更正。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