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履約期限
113 年 12 月 31 日(詳附加說明及契約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無法提供者,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發給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乙種(以上)小客車租賃業。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對本案招標內容疑義,請與需求單位蔡宜洵小姐聯絡,聯絡電話:02-29462793轉1151分機。
二、履約地點補充:於機關新北辦公室所在地、臺灣各高鐵站、臺灣各機場、北部、南部及東部地區高鐵未達之基隆、屏東、宜蘭、花蓮、臺東火車站均可提供交(還)車服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8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