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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期間:60個日曆天。
(二)費用:依契約詳細表所訂項目單價核計之,上限不逾新臺幣1,605萬元。
(三)項目及內容:井體構造維護設施建置,包含井頭與其他裝置最多3組,套管最多5,000公尺(詳見需求說明書)。
(四)辦理方式:廠商願以原契約價金條件繼續承包,機關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新北辦公室1樓開標室(23505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機關權益及確保得標廠商依約履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新北辦公室115室(23505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履約期限
自114年決標日次日起算500個日曆天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若為非營利性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研究及學術機構,應持有以下證件之一:
(1)法人登記證書或核准設定登記證明。
(2)公函證明。
2.若為營利事業機構、行號、或公司等,應持有以下證件: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3.若為專業技師事務所,應同時持有以下證件:
(1)技師執業執照,科別: 應用地質技師 。
(2)技師公會會員證。
4.若為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特許行業)須檢附所有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技師執業執照(應用地質技師)
(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設備。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文件、服務建議書(1式10份)及光碟1份,請於截⽌收件期限前,密封以郵遞或專⼈送達本機關。
二、本公告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評選會議時間本機關將另行通知廠商。
三、本案允許廠商單獨投標或以共同投標方式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5家,應於投標時檢附經公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外國廠商(排除大陸地區廠商)得聯合本國廠商共同投標,且以我國廠商為代表廠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