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7331047#1702 1508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本學院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25日止(預估)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公立學校或公立研究機構得免附設立或登記、納稅、信用等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需求如有疑問及現勘請洽本學院02-27331047分機1702鄭先生洽詢,採購問題請洽分機1508吳小姐。
2.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1月9日下午17:00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釋疑,招標機關對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1月13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3.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審之對象,並依投標順序決定評審會議簡報順序,評審會議時間及地點機關另行通知。
5、其餘詳其他招標文件。
6、本標案未盡事宜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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