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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其營業項目需至少有包含下列任一與本案相關之營業項目,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電腦設備安裝業。
(2)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或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3)資訊軟體服務業。
(4)其他與資訊相關營業項目,經本學院認定者。
2.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維護廠商專案團隊須具備下列證照:
以下證照須為投標廠商之現職人員之資格文件,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資格審查文件內提供審查。
證 照 名 稱 項目 備註
MCITP(或MCSE)證照 微軟認證IT開發專家 微軟
CCNP證照 網路管理 思科
PMP 專案管理師
2.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須檢附軟硬體產品型錄、工程師原廠受訓認證之文件供審查。
3.需求如有疑問請洽本學院02-27331047分機1507張小姐洽詢,採購問題請洽分機1508吳小姐。
4.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2月19日下午17:00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釋疑,招標機關對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2月22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5.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對象。
6.其餘詳其他招標文件。
7.本標案未盡事宜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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