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A-006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行政及教學資訊機房、設備軟硬體系統維護勞務承攬採購案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決標日:106/12/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塊系統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50,000
原始預算
$ 2,25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機關代碼 A.11.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博加
聯絡電話 (02)27331047#1509
機關代碼 A.11.7
單位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
聯絡人 黃博加
聯絡電話 (02)27331047#1509
傳真號碼 (02)2736320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04 17:00
開標時間 106/12/05 11: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1.1-107.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 (一) 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 公司(或其他機構、組織)設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需至少有1項包含下列與本案相關之營業項目,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1.電腦設備安裝業。2.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或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3.資訊軟體服務業。4.其他與資訊相關營業項目,經本學院認定者。 (2) 納稅證明文件(如依法免繳稅,亦應提供證明文件):。 (二)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 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證明文件(信用證明):。 (2) 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維護廠商專案團隊須具備下列證照: 以下證照須為投標廠商之現職人員之資格文件,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資格審查文件內提供審查。1.MCITP(或MCSE)證照。2.CCNP證照3.ISO27001LA、BSI10012LA國際資訊安全認證、個人資訊管理安全認證 (三) 非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內所定資格,但仍應附具之其他文件如下: (1) 投標廠商聲明書 (2) 押標金繳納證明。 (3)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4) 投標標價清單 (5) 投標廠商應備文件審查表 (6) 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以上資訊依政府電子採購網載明為摘要,詳細資訊以投標須知為主,並優先適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需求內容有疑問者,請洽學院分機1507張專員或1503王組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1.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博加
聯絡電話
(02)27331047#1509
機關代碼
A.11.7
單位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
聯絡人
黃博加
聯絡電話
(02)27331047#1509
傳真號碼
(02)2736320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04 17:00
開標時間
106/12/05 11: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1.1-107.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 (一) 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 公司(或其他機構、組織)設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需至少有1項包含下列與本案相關之營業項目,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1.電腦設備安裝業。2.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或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3.資訊軟體服務業。4.其他與資訊相關營業項目,經本學院認定者。 (2) 納稅證明文件(如依法免繳稅,亦應提供證明文件):。 (二)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 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證明文件(信用證明):。 (2) 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維護廠商專案團隊須具備下列證照: 以下證照須為投標廠商之現職人員之資格文件,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資格審查文件內提供審查。1.MCITP(或MCSE)證照。2.CCNP證照3.ISO27001LA、BSI10012LA國際資訊安全認證、個人資訊管理安全認證 (三) 非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內所定資格,但仍應附具之其他文件如下: (1) 投標廠商聲明書 (2) 押標金繳納證明。 (3)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4) 投標標價清單 (5) 投標廠商應備文件審查表 (6) 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以上資訊依政府電子採購網載明為摘要,詳細資訊以投標須知為主,並優先適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需求內容有疑問者,請洽學院分機1507張專員或1503王組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4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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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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