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或其他機構、組織)設立證明文件
甲級(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應檢附冷凍空調業登記證、當年度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2)納稅證明文件(如依法免繳稅,亦應提供證明文件)
(3)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證明文件(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請放入標單封)
(6)投標標價清單(標價不得高於預算金額,含工程標單、工程詳細價目表,請放入標單封)。
(7)投標廠商應備文件審查表(本項宜予檢附,惟未附者,仍可由本學院逕為審查)
(8)押標金繳納證明。
(9)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10)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11)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之相關切結書
(12)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請詳閱投標須知,並以其最優先適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招標決標方式為公開招標,並以評分及格最低標辦理,廠商須製作服務建議書到院簡報。
2.本案價格文件請放入標單封,其餘文件請放入證件封,請投標廠商特別注意。
3.本案對於招標文件有前後矛盾或有需澄清者,宜請書面方式提出,俾利轉知規劃設計廠商提出說明或更正公告,請密切注意本案更正公告訊息。
4.現場察看及需求內容說明,請洽本學院分機1503王組員約定時間。
5.本次第2次招標內容與第1次招標內容不同者,招標文件電子檔名和其內文均有註明,請參閱。
重點提示:
(1)履約期限延長至106.4.30
(2)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須知內評分比重更換,加重「完工後保固及維護管理計劃」比重,增加該項目「服務建議書附件應附文件」內容。
(3)契約保固條件維持原標準,維護部分改為1年。
(4)標單補正原漏列部分。
(5)投標須知版本更新、文字敘述調整。
(6)刪除參考設備保養及維護細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