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學院將評估廠商至107年6月30日止之履約情況,其履約情況良好者,經雙方同意,將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給付方式續約至109年12月31日止,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363萬6000元(黑白單價每張0.65元*預估數量504萬張+彩色每張單價5元*預估數量7萬2,000張)實際單價及履約條件將視上開原契約內容,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公司(或其他機構、組織)設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如依法免繳稅,亦應提供證明文件)。
2.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證明文件(信用證明)。
3.非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所定之資格,但仍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3)投標標價清單
(4)投標廠商應備文件審查表
(5)押標金繳納證明。
細節請詳閱投標須知,並以其最優先適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需求內容有疑問者,請洽分機1505劉專員詢問。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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