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甲、公司(或其他機構、組織)設立證明文件
乙、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參照工程會99年7月13日工程企字第09900272560號函釋意旨,依照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辦法第2條所規定之醫院。
丙、非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內所定資格,但仍應附具之其他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
3.投標標價清單(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
4.投標廠商應備文件審查表(本項宜予檢附,惟未附者,仍可由本學院逕為審查)
5.服務企劃書1式10份。
詳細內容請詳閱投標須知,並以投標須知為主要依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需求疑問請洽本學院分機1403王專員
採購疑問請洽分機1509黃專員
系統操作問題請洽網站架設客服專線
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參照工程會99年7月13日工程企字第09900272560號函釋意旨,依照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辦法第2條所規定之醫院。 查"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系統只能填"否", 填"是"無法上傳公告。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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