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A-008 已決標公告

本學院「106年度駕駛、行政管理及基礎水電空調設備協力業務處理勞務承攬採購案」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決標日:105/11/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亞奇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867,066
原始預算
$ 4,000,000
底價金額
$ 3,980,000
決標折數
97.1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機關代碼 A.11.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博加
聯絡電話 (02)27331047#1509
機關代碼 A.11.7
單位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
聯絡人 黃博加
聯絡電話 (02)27331047#1509
傳真號碼 (02)2736320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16 17:00
開標時間 105/11/17 09: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1.1-106.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公司(或其他機構、組織)設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如依法免繳稅,亦應提供證明文件)。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證明文件(信用證明)。 (三)非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內所定資格,但仍應附具之其他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 3、投標標價清單(標價不得高於預算金額)。 4、投標廠商應備文件審查表(本項宜予檢附,惟未附者,仍可由本學院逕為審查) 5、押標金繳納證明。 廠商資格之詳細內容請參閱投標須知,並以投標須知內容為最優先適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需求內容有疑問者,請洽分機1505劉專員 本案採最低標決標,請注意:本學院於本次採購案僅就管理費及利潤訂定底價(詳標價清單)。 本案為第2次開標,請留意投標標價清單內共計有6項項目(含勞保費、就業保險費、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費、健保費、勞工退休金),請一併加總計算總標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1.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博加
聯絡電話
(02)27331047#1509
機關代碼
A.11.7
單位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
聯絡人
黃博加
聯絡電話
(02)27331047#1509
傳真號碼
(02)2736320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16 17:00
開標時間
105/11/17 09: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1.1-106.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公司(或其他機構、組織)設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如依法免繳稅,亦應提供證明文件)。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證明文件(信用證明)。 (三)非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內所定資格,但仍應附具之其他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 3、投標標價清單(標價不得高於預算金額)。 4、投標廠商應備文件審查表(本項宜予檢附,惟未附者,仍可由本學院逕為審查) 5、押標金繳納證明。 廠商資格之詳細內容請參閱投標須知,並以投標須知內容為最優先適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需求內容有疑問者,請洽分機1505劉專員 本案採最低標決標,請注意:本學院於本次採購案僅就管理費及利潤訂定底價(詳標價清單)。 本案為第2次開標,請留意投標標價清單內共計有6項項目(含勞保費、就業保險費、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費、健保費、勞工退休金),請一併加總計算總標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16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1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32 案
決標方式分佈
- 廣告版位 (Google AdSense) -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