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應為標的房屋之全部使用權利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2、房屋室內面積(不含公共設施)在106平方公尺,且每月租金在2萬2千元以內,位處板橋區、中和區、永和區、樹林區、三峽區、土城區住宅區、商業區電梯大樓之所有權人。
3、屋內需有水、電、瓦斯(天然或桶裝)或同等品供應,並有衛浴、熱水器設備、廚房需有流理台、瓦斯爐、抽油煙機等基本設備。
附加說明
(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下列文件未附者視為無效標)
1、身分證明文件:
(1)屬自然人者: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屬法人者: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3)屬代理人者,除上項文件外,另須提出由所有權人出具之委託書及印鑑證明。
2、委託代理授權書(原本)(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可免)。
3、投標廠商聲明書(原本)。
4、應徵房地資料:
(1)門牌號碼位置略圖。(得以手繪草圖或線上地圖列印頁代替,但須標示房地位置)
(2)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3)建築改良物登記謄本影本。(得以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網頁列印頁代替。網址:http://ep.land.nat.gov.tw/)
(4)附屬設備等其他相關文件(無者免附)。
(5)房屋現況聲明書(1式5份)。
(6)出租同意書。
※上項資料提供以每戶計,廠商如一次可提供多戶數時,仍請依個別戶數之份數資料分項準備後合併一次投標。
(二)勘選作業及相關規定:
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格後,本署將通知廠商辦理實地勘查及評選,並依下列方式評定出最適合需要者:
1.勘選項目及權重分配:總計100 %(評分細項請參閱勘選評分表)
(1)價格合理性─20 %。
(2)房地情形─15 %。
(3)交通情形─15 %。
(4)房屋基本條件─15 %。
(5)房屋實用性─15 %。
(6)環境及治安情形─10 %。
(7)其他─10 %。
2.勘選原則:
(1)本案採序位法評定優勝廠商,以序位第一,且經評審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個別委員對各廠商之評審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序位數最低者,即為序位第一之廠商,次低者為第二,餘類推之,序位相同時依下列原則排序:
A.標價低者優先。
B.標價亦相同時,以評分表內房地情形、交通情形、房屋基本條件、房屋實用性、環境及治安情形、其他之項目單項得分排序,得分較高優先,依此類推。
C.依上項排序廠商序位仍相同時,抽籤決定之。
(2)以序位第1之廠商取得優先議價權利。
(3)評審及格分數為(含)70分以上,未達評審委員評審分數加總及格分數之投標廠商,視為不符本署需求,該廠商不予排定序位,並不得作為本標案之優勝廠商。
(4)勘選結果無法評定優勝廠商時,本案即行廢標。
3.勘選結果由本署另行通知投標廠商;凡經本署審查符合勘選資格條件者,本署將擇期通知廠商前往實地會勘,未能配合辦理者以棄權論,由評審小組逕行評分。
(三)決標事項:
1.廠商經審標合格並經勘選評定及格者,依本署通知議價適合本署需要者辦理決標。
2.議價時間及地點由本署另行通知議價廠商。
(請廠商於機關通知議價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評審序位,由下一次序遞補)
3.廠商出席議價時應攜帶下列資料,以供本署查驗,無法提供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得做為決標對象:(委託代理人出席者亦同)
(1)身分證正本。
(2)投標所附產權憑證正本。
(四) 交屋、簽約事項:
1.交屋事項:得標廠商依議價時約定之交屋日期會同雙方辦理房屋點交(續租戶得以書面代替,免辦理現場點交)。
2.簽約事項:本案經議價、決標交屋完成後,由本署製作契約書用印,得標廠商免到署簽約;契約生效日除另有規定外,以機關用印之日為簽約日,並溯自機關決標之日起生效。
3.本項交屋事項,廠商逾期不(未)辦理者,視同放棄得標資格。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