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 應為房地產之所有權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2、 房屋室內面積(不含公共設施)約106平方公尺,且租金在2萬2千元以內,位處板橋市、中和市、永和市、樹林市、三峽鎮、土城市住宅區、商業區電梯大樓之所有權人。
3、 屋內需有水、電、瓦斯(天然或桶裝)或同等品供應,並有衛浴、熱水器設備、廚房需有流理台、瓦斯爐、抽油煙機等基本設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下列文件未附者視為無效標)
1、 身分證明文件:
(1) 屬自然人者: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屬法人者: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3) 屬代理人者,除上項文件外,另須提出由所有權人出具之委託書及印鑑證明。
2、 委託代理授權書(原本)(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可免)。
3、 投標廠商聲明書(原本)。
4、 應徵房地資料:
(1) 門牌號碼位置略圖。(得以手繪草圖或線上地圖列印頁代替,但須標示房地位置)
(2)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3) 土地登記謄本影本。(得以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網頁列印頁代替。網址:http://ep.land.nat.gov.tw/)
(4)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得以新北市政府網站執照存根查詢系統網頁列印頁代替。網址:http://building-apply.publicwork.tpc.gov.tw/)
(5) 建築改良物登記謄本影本。(得以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網頁列印頁代替。網址:http://ep.land.nat.gov.tw/)
(6) 附屬設備等其他相關文件(無者免附)。
(7) 房屋現況聲明書。
(8) 出租同意書。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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