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30003 已決標公告

行政大樓(中間)及中央台(E棟)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立信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58,100
原始預算
$ 1,509,000
底價金額
$ 1,358,1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
機關代碼 A.11.4.2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泉傳
聯絡電話 (06)6989238
機關代碼 A.11.4.26
單位名稱 總務科
機關地址 734臺南市六甲區甲東里曾文街161號
聯絡人 王泉傳
聯絡電話 (06)6989238
傳真號碼 (06)698248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4臺南市六甲區甲東里曾文街16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12 12:00
開標時間 106/10/12 15:00
開標地點 734臺南市六甲區甲東里曾文街16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4臺南市六甲區甲東里曾文街16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土木工程技師事務所、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或具有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符合公共工程委員會登記之工程顧問公司。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依經濟部函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提供,請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1】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2】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3】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 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所得稅證明: 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廠商信用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加蓋查覆單位圖章),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 理。) d.資料查詢日期。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5.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建築師、結構工程技師或土木工程技師等相關執照(影本)。 6.有效期間之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7.切結書(正本),即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切結書2(附於招標須知內)】。 (三)投標廠商如需現場勘查,請洽本監總務科科員王泉傳,聯絡電話06-6989238,餘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相關文件。 (四)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內應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五)開標日如遇颱風等災變,經行政院或臺南市政府宣佈本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依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停止上班半日或一日均適用),其他狀況均照原定時間截標及開標。 (六)廠商對於機關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採購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12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1.4.2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泉傳
聯絡電話
(06)6989238
機關代碼
A.11.4.26
單位名稱
總務科
機關地址
734臺南市六甲區甲東里曾文街161號
聯絡人
王泉傳
聯絡電話
(06)6989238
傳真號碼
(06)698248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4臺南市六甲區甲東里曾文街16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12 12:00
開標時間
106/10/12 15:00
開標地點
734臺南市六甲區甲東里曾文街16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4臺南市六甲區甲東里曾文街16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土木工程技師事務所、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或具有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符合公共工程委員會登記之工程顧問公司。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依經濟部函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提供,請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1】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2】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3】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 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所得稅證明: 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廠商信用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加蓋查覆單位圖章),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 理。) d.資料查詢日期。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5.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建築師、結構工程技師或土木工程技師等相關執照(影本)。 6.有效期間之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7.切結書(正本),即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切結書2(附於招標須知內)】。 (三)投標廠商如需現場勘查,請洽本監總務科科員王泉傳,聯絡電話06-6989238,餘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相關文件。 (四)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內應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五)開標日如遇颱風等災變,經行政院或臺南市政府宣佈本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依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停止上班半日或一日均適用),其他狀況均照原定時間截標及開標。 (六)廠商對於機關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採購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12 12: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9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51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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