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懷德街100號
截止投標
105/09/27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5/09/28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5/09/29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3)3689830#251))
開標地點
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桃園市八德區懷德街1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懷德街1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資格:1.投標廠商須為「機械設備製造業」業製造廠商;投標廠商屬行號時,其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項目須列有「機械設備製造業」、「機械批發業」、「機械器具零售業」或得以製造、販售機械設備;或其他類別廠商之登記或設立文件列有前開內容者,但投標廠商屬公司組織者,不在此限。2.投標廠商須持有廚具商業同業工會團體會員之證明。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證書(附一個月以上之勞保證明文件)。
(接下頁)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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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i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等。)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7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17: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