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125巷12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 113年6月30日履約期限期滿,於徵得廠商同意後,按原契約所列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
2. 後續擴充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增購之金額為不逾原預算金額之50%,即新臺幣 542,455元以內;各項目間得以互相流用,且以不逾採購金額為上限。
(二)本案決標後,倘年度所需經費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機關得不予執行或減項(部分)執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125巷12號2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125巷12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125巷12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能提供本案標的之廠商。
(二) 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之情形者,請一併填寫及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5、廠商切結書(正本)。
6、授權書(正本)。(負責人出席者免附)
7、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
8、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開標時,投標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具備授權書)到場備詢,並攜帶身分證明,無法證明身分者不得參加開標。
(二)如最低標廠商之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情形,招標機關得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或擔保,廠商未於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者,得不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為最低標之廠商。
(三)本案截標日、開標日若遇天災或其它因素經本機關所在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則順延至開始上班之首日同時間辦理,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四)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標:自即日起上班時間內至招標機關秘書室(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25巷12號)免費領取。
2.郵遞領取:自備大型足額回郵信封來函索取(請註明收件人姓名、 地址,並於信封左上角註明「111年至113年執行業務印刷品採購案」字樣),請自行預計投標所需時間。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案招標文件電子檔。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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