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27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30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186號16樓會議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186號10樓秘書室
其他:履約期限
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招標⽂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詳如投標須知第64條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
詢之⾦融機構於截⽌投標
⽇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
拒絕往來⼾及最近三年內
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
簽證之財務報表或⾦融機
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
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件、⾮屬營利事業之法⼈、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 理設⽴登記之證明⽂件、⼯廠登記證明⽂件、許可登記證明⽂件、執業執照、 開業證明、⽴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 設⽴之證明⽂件(經濟部98 年4 ⽉2 ⽇經商字第09802406680 號公告,⾃ 98 年4 ⽉13 ⽇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使⽤,請廠商切勿再以營利事業登記證 作為證明⽂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 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 ⼀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 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 ⼀發票者,應⼀併檢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 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期或前⼀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 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於截⽌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拒 絕往來⼾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融機構或 徵信機構出具之信⽤證明等。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fetched_at
2026-11-03T01:37:14+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招標⽂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詳如投標須知第6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