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
|---|---|
| 機關代碼 | A.11.2.1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楊雅婷 |
| 聯絡電話 | (03)9320747#112 |
| 機關地址 |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261號 |
| 傳真號碼 | (03)932840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擴充之金額上限為45萬元,擴充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2月1日止,依實際需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3/11/1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261號(本分署秘書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3/11/27 17:00 |
| 開標時間 | 113/11/28 14:00 |
| 開標地點 |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261號(本分署1樓拍賣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261號(本分署1樓為民服務中心)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月8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營業項目或服務具有與本採購標的內容相關者,且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或投標情形之廠商,均可參與投標。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其他:附加說明 | 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第三十八點,並請參照投標廠商應備文件審查表依序由上而下檢齊)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切結書(正本)。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 7.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8.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於開標前出示,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免附) 9.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 二、本案派駐勞工工作地點:依機關職務需求,可能為本分署(宜蘭市中山路2段261號)或本分署基隆行政執行官辦公室(基隆市東信路169號)。 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四、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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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