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署第三辦公室3樓336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考量個案履約管理需對得標廠商產生制約效用需求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專人送達:請由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進入 高檢署收發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112年7月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之期間內履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投標文件:
(一)基本資格:
1.積極資格:具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依「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證管理辦法」認證及管理之醫療或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
2.消極資格:承作檢察機關「盲績效監測檢體」業務之廠商,於該契約期間內,不得參加本項尿液檢驗業務投標。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學校、機構或團體得免附下列4、5之證明文件)
1.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機構認證之證明文件(影本)。
2.非承作「地方檢察署執行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之盲績效監測檢體採購」期間內之廠商切結書(正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其他應檢附之資格文件及相關投標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4.廠商運送尿液檢體專用之車輛,應配有攝氏4℃以下(以均值為認定標準)之保存設備證明(影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2頁(正本)。
7.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二、本案前於112年3月17日辦理第一次公告招標,其中「北區」部分,因投標廠商(減價後)報價未進入底價,經主持人當場宣佈廢標(北區第二次開標於112年4月18日辦理,因廠商報價未進入底價,經開標主持人當場宣佈廢標);「中區」部分,由邱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14,551,500元整得標、「南區」部分,由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21,819,320元整得標。
三、本件經業務單位評估,認為北區投標廠商前二次標價雖未進入底價,但仍在該區預算金額內,若以原公告招標文件內容續行招標仍屬可行,爰本次就「北區」部分辦理第三次公告招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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