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2160123分機4033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0年多元處遇計畫方案人員勞務承攬採購案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總務科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2/23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2/24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本署4樓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1樓收文室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之日期至110年12月31日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未檢附基本資格證明文件,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廠商已檢附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機關審查對其內容有疑義時,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人力派遣服務業等與本採購標的相關。(依經濟部函示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用,請勿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廠商須提供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 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款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或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廠商免納營業稅者,應提出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稅證明文件。
(3)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2-20T05:27:29+08:00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總務科
開標地點
本署4樓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1樓收文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之日期至110年12月31日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未檢附基本資格證明文件,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廠商已檢附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機關審查對其內容有疑義時,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人力派遣服務業等與本採購標的相關。(依經濟部函示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用,請勿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廠商須提供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 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款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或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廠商免納營業稅者,應提出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稅證明文件。 (3)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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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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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多元處遇計畫方案人員勞務承攬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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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7-其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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