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契約。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開標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2F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行政大樓1F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應為標的房屋之全部使⽤權利⼈或其委託代理⼈。
2、為兩房以上之房型,且位處板橋區、中和區、永和區、樹林區、三峽區、⼟城區之所有權⼈。
3、屋內需有⽔、電、⽡斯(天然或桶裝)或同等品供應,並有衛浴、熱⽔器設備、廚房需有流理台、⽡斯爐、抽油煙機等基本設備。
附加說明
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下列文件未附者及原本未簽名或⽤印者視為無效標)
1、⾝分證明文件:
(1)屬⾃然⼈者:檢附⾝分證正反⾯影本。
(2)屬法⼈者: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3)屬代理⼈者,除上項文件外,另須提出由所有權⼈出具之委託書。
2、委託代理授權書(原本)(所有權⼈本⼈出席者可免)。
3、投標廠商聲明書(原本)。
4、投標契約文件(原本)。
5、應徵房地資料:
(1)⾨牌號碼位置略圖。(得以⼿繪草圖或線上地圖列印⾴代替,但須標⽰房地位置)
(2)⼟地、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3)建築改良物登記謄本影本。(得以全國地政電⼦謄本系統網⾴列印⾴代替。網址:
http://ep.land.nat.gov.tw/)
(4)附屬設備等其他相關文件(無者免附)。
(5)房屋現況聲明書(原本)。
(6)出租同意書(原本)。
※上項資料提供以每⼾計,廠商如⼀次可提供多⼾數時,仍請依個別⼾數之份數資料分項準備後合併⼀次投標。
二、領標、勘選作業規定、原則等其他相關事項,請參閱投標須知第54點規定。
三、本案採複數決標,已決標13戶,剩餘採購戶數4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