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工程案開工之日起,至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應屬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2.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
(1)土木或結構工程技師證書影本。
(2)當年度土木或結構工程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3.登記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結構工程科別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土木或結構工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2)當年度土木或結構工程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4)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信用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服務企劃書。
(六)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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