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1130-01 已決標公告

博一大樓與法務部、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暨廉政署光纖線路連接建置採購案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決標日:107/12/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080,000
原始預算
$ 8,125,786
底價金額
$ 8,08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機關代碼 A.11.10.6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4 - 長程管線, 通訊及電線(纜)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偉民
聯絡電話 (02)23146881#8411
機關代碼 A.11.10.6
單位名稱 總務科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聯絡人 陳偉民
聯絡電話 (02)23146881#8411
傳真號碼 (02)2375410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1.10 臺灣高等檢察署
補助金額 3,625,786元
補助機關_2 3.11 法務部
補助金額_2 4,5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說明如下: (一)技術:本工程光纖網路埋管及幹線建置工程,需配合博一大樓整修工程及附近道路、既有管線現況及建物等佈線施作,需請廠商依現場實際情況及機關需求,規劃設計埋設光纖路線,不同廠商設計佈建能力及施作經驗均有不同,會影響施工品質及附近交通,需具光纖埋管佈建經驗之廠商施作。 (二)品質:本工程施作位於博愛特區內,相關開挖管制多,不同廠商所提出之規劃、施工、材料、工法及測試方式,均影響光纖架構之擴充性、後續維修性及資料傳輸之穩定性。 (三)功能:不同廠商所採用之佈建方式、位置、材料及工法,會影響光纖將來之維修性及安全性。 (四)效益:本案光纖網路幹線,除可節省租用資訊網路專線之費用外,另考量將來光纖線路需具高穩定性、實用性、可維護及安全性之資料傳送,不同廠商規畫之路徑及埋設方式、維修位置等均不盡相同,影響將來使用光纖之穩定性。 (五)管理:統包廠商之組織架構、人員素質、工地管理及安全衛生管理等有其差異性。 (六)商業條款:不同廠商配合博一大樓進度佈設光纖、將來故障叫修服務及保固期間所需保養維護或設備元件的更換,均有其差異性。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無償提供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26 17:00
開標時間 107/12/27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至108年9月15日前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 專業營造業以上廠商,需檢附五年以內光纖架設等機電相關工程實績或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甲級電器承裝業(特許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601010」)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 1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 1 期證明者,得以前 1 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 1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綜合所得稅證明:最近 1 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 1 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 1 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的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2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1.10.6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偉民
聯絡電話
(02)23146881#8411
機關代碼
A.11.10.6
單位名稱
總務科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聯絡人
陳偉民
聯絡電話
(02)23146881#8411
傳真號碼
(02)23754106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1.10 臺灣高等檢察署
補助金額
3,625,786元
補助機關_2
3.11 法務部
補助金額_2
4,5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說明如下: (一)技術:本工程光纖網路埋管及幹線建置工程,需配合博一大樓整修工程及附近道路、既有管線現況及建物等佈線施作,需請廠商依現場實際情況及機關需求,規劃設計埋設光纖路線,不同廠商設計佈建能力及施作經驗均有不同,會影響施工品質及附近交通,需具光纖埋管佈建經驗之廠商施作。 (二)品質:本工程施作位於博愛特區內,相關開挖管制多,不同廠商所提出之規劃、施工、材料、工法及測試方式,均影響光纖架構之擴充性、後續維修性及資料傳輸之穩定性。 (三)功能:不同廠商所採用之佈建方式、位置、材料及工法,會影響光纖將來之維修性及安全性。 (四)效益:本案光纖網路幹線,除可節省租用資訊網路專線之費用外,另考量將來光纖線路需具高穩定性、實用性、可維護及安全性之資料傳送,不同廠商規畫之路徑及埋設方式、維修位置等均不盡相同,影響將來使用光纖之穩定性。 (五)管理:統包廠商之組織架構、人員素質、工地管理及安全衛生管理等有其差異性。 (六)商業條款:不同廠商配合博一大樓進度佈設光纖、將來故障叫修服務及保固期間所需保養維護或設備元件的更換,均有其差異性。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無償提供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26 17:00
開標時間
107/12/27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至108年9月15日前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 專業營造業以上廠商,需檢附五年以內光纖架設等機電相關工程實績或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甲級電器承裝業(特許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601010」)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 1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 1 期證明者,得以前 1 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 1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綜合所得稅證明:最近 1 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 1 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 1 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的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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