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
|---|---|
| 機關代碼 | A.11.10.1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地址 | 510彰化縣 員林市 中山路二段240號 |
| 傳真號碼 | (04) 8376729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13/04/30 15:00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彰化縣-員林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使用文化部公共藝術採購相關契約範本。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7 |
| 廠商代碼 | 26617894 |
| 廠商名稱 | 陳齊川工作室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商業登記 |
| 其他:廠商地址 | 413 臺中市 霧峰區 峰谷路149號 |
| 其他:廠商電話 | (0932) 131686 |
| 其他:決標金額 | 13,000,000元 |
|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 113/12/02 - 114/05/30 (預估) |
| 其他: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其他:廠商代碼 | 80263314 |
| 其他:廠商名稱 | 達達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
| 其他:是否得標 | 否 |
| 其他: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其他:決標品項數 | 1 |
| 其他:品項名稱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聯合遷建辦公廳舍新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採購案 |
|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其他:得標廠商 | 陳齊川工作室 |
| 其他: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其他: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13,000,000元 |
| 其他:底價金額 | 13,000,000元 |
| 其他: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13,000,000元 |
| 其他:未得標廠商 | 達達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
| 其他:是否合格 | 是 |
| 其他:未得標原因 | 審標合格但未得標之其他原因 :經決選會議決議:未取得優先參加鑑價會議之權利 |
| 其他:標價金額 | 13,000,000元 |
| 其他: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其他:決標日期 | 113/11/18 |
| 其他:決標公告日期 | 113/11/25 |
| 其他:契約編號 | CHC1131009 |
|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其他: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其他:總決標金額 | 13,000,000元 |
| 其他: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A.11.10.13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
| 其他:附加說明 | 1.本案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21條及第22條(113年8月1日修正前)規定辦理。 2.本案徵選預算為新臺幣1300萬元整(採固定費用)。本案於113年4月30日召開初選會議、113年6月18日召開決選會議,由陳齊川工作室取得優先參加鑑價會議之權利,並於分別於113年7月18日、113年8月1日進行第一、二次鑑價會議,再於113年9月4日進行作品修正會議,修正企畫書經本署審核通過後,提送徵選報告書送彰化縣政府核定,於113年11月1日經彰化縣政府以府授文演字第1130417571號號函核定後,本署業於113年11月12日簽准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24條第2項及「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未經公告程序)、議價方式辦理並於113年11月18日完成議價程序。 3.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26條規定,決標結果及徵選小組名單應刊登公告於文化部公共藝術網站及政府採購資訊網站。 4.徵選小組成員共9位:檢察長 張曉雯、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分署長 郭景銘、 許委員育嘉、 許委員育嘉、陳委員冠君、張委員惠蘭、胡委員榮俊、呂委員政道、廖委員秀玲、王委員紫芸。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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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