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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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卓蘭高級中等學校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63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苗栗縣卓蘭鎮老庄里161號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110/08/01起至111/07/31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除政府採購法第十五條第四項、第卅八條、第卅九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卅八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均可參加投標。
二、與本案有關能提供本案標的物,且具政府登記合格之公司執照或營業相關證明文件。
三、餐盒或餐飲相關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四、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認證或經衛生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證明文件。
五、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完成食品業者登錄並取得證號,檢附證明文件(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003446A號函辦理)﹙縣市政府合格證明文件﹚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影印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八、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期前六個月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