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南家齊高級中等學校
開標地點
國立臺南家齊高級中等學校忠孝樓3樓會議室(700022臺南市中西區健康路一段34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022臺南市中西區健康路一段342號,國立臺南家齊高級中等學校總務處文書組收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5日曆天內提送缺失改善之施作明細表(含各項經費),並於審核通過函文日之次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限期改善通知單所列之缺失改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或設立合格之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或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IF01010)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等規定之拒絕往來廠商。(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二)廠商納稅之證明。(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四)廠商信用之證明。(五)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書。其餘詳如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等文件規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採固定金額1,400,000元決標原則。
二、針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9月25日開立之消防安全檢查限期改善通知單所列缺失,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5日曆天內提送缺失改善之施作明細表(含各項經費),並於審核通過函文日之次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限期改善通知單所列之缺失改善。
三、本案採固定費用1,400,000元整決標(為改善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9月25日開立之消防安全檢查限期改善通知單所列缺失之所有經費,由廠商全權負責,不得向機關提出契約價金增加)。
四、本案針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9月25日開立之消防安全檢查限期改善通知單改善完成後,於臺南市政府消防局複查(複查時廠商應派員配合協助),直至複查合格無缺失後再辦理驗收。
五、本案採購評選委員:曾韋中、朱正修、許瓊華、朱靜汶、陳志明。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南家齊高級中等學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