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內政部移民署 |
|---|---|
| 機關代碼 | A.1.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44 - 資料庫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洪先生 |
| 聯絡電話 | (02)23889393#2752 |
| 機關代碼 | A.1.5 |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
| 聯絡人 | 洪先生 |
| 聯絡電話 | (02)23889393#2752 |
| 傳真號碼 | (02)2381010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是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保留上限金額新臺幣5,000萬元整之後續擴充權利。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4/06/19 |
| 原公告日 | 114/05/2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4/06/25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06/26 14:3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10樓第1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259萬元整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內政部移民署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內政部移民署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維護採購秩序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廠商如期如質履約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翌日起至115年5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須具備經濟部編訂之營業項目代碼之一:「CC01110電腦及 其周邊設備製造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F213030電腦及事 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或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二、本機關檢舉受理單位:本署政風室(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 號;臺北郵政14-343號,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電 話:02-23701710,傳真:02-23707069) 三、台灣富士軟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神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凌網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邁達特數位股份有限公司及大同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廠商,因 發現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6款情形,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 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 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於招標文件中明定前開5家廠商不具備履 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案採購。 四、第1次更正招標公告說明 (一)建議書徵求文件第13頁,增列「(五)伺服器所需軟體(VMWARE VVF Per core)」項目。 (二)建議書徵求文件第28及29頁,二、書面文件、(二)8.及(三)8.增列「原廠授權文件」。 五、第2次更正招標公告說明 (一)建議書徵求文件第12頁,參、二、(三)磁碟陣列、7,誤植「單一LUN之資料快照可達1,000份以上」,更正為「單一磁碟陣列設備之資料快照可達1,000份以上」。 (二)建議書徵求文件第47頁,捌、七、標價清單及標價清單文件,誤值「集中備份系統暨設備建置案」,更正為「114-115年度資源池基礎設施建置案」。 (三)配合更正招標文件,延長等標期,原定截止投標時間114年6月20日下午5時,延至114年6月25日下午5時,併同更正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及外標封內開標及截止投標時間。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