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自決標翌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金額上限新臺幣610萬6,829元之後續擴充權利,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增購,經雙方合意以換文方式辦理,免辦理議價程序。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本署10樓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本署1樓收文中心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至113年3月5日,餘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為營業項目具有「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任一項之公司行號。
二、 廠商投標時應檢具之資格文件如下:
(一) 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 納稅證明。
(三) 信用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資料建檔及掃描勞務委託履約期限為112年3月1日起至113年2月29日止,如決標日晚於112年2月28日,則自決標翌日起計1年+5個日曆天,截止日若為例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
二、本案聯絡資訊:
(一)採購程序:本署秘書室洪先生,電話:(02)2388-9393分機2758。
(二)需求規格、履約內容或現場勘查:本署移民資訊組陳小姐,電話:(02)2388-9393分機2252。
三、本次更正公告修正建議書徵求文件第59頁標價清單案名。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