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廣州街15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3889393#2756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2年南區事務大隊高雄收容所保全勤務委託服務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A.17.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39,424,708元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0-07&orgId=A.1.5&cno=3-1110745&seq=01&UpdSq=02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1/14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1/15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機關10樓國際會議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完善履約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機關1樓收文中心)
其他: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餘詳附加說明。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投標廠商需符合營業項目代碼:「I901011保全業業」。
並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保全業經營許可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服務建議書徵求文件內標價清單之項次2、項次14及項次15內非供填寫之斜線記號,因轉檔時格式跑掉,爰重新上傳服務建議書徵求文件檔案。 本機關檢舉受理單位:本署政風室(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臺北郵政14-343號,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電話:02-23701710,傳真:02-23707069) 履約期限: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實際服務起始日以機關通知之指定日期為準,得通知提前開始履約;履約末日視契約總金額執行完竣日期,得提前結束之)。本案採2階段履約,第1階段於112年1月1日起進用32人,由機關原有經常性經費支應;第2階段則俟112年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由機關書面通知廠商於文到20日內,追加供應至合約訂定之人數(合計共65人)。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移民署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fetched_at
2022-11-09T17:09:57+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A.17.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0-07&orgId=A.1.5&cno=3-1110745&seq=01&UpdSq=02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機關10樓國際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完善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機關1樓收文中心)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餘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投標廠商需符合營業項目代碼:「I901011保全業業」。 並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保全業經營許可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本案服務建議書徵求文件內標價清單之項次2、項次14及項次15內非供填寫之斜線記號,因轉檔時格式跑掉,爰重新上傳服務建議書徵求文件檔案。 本機關檢舉受理單位:本署政風室(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臺北郵政14-343號,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電話:02-23701710,傳真:02-23707069) 履約期限: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實際服務起始日以機關通知之指定日期為準,得通知提前開始履約;履約末日視契約總金額執行完竣日期,得提前結束之)。本案採2階段履約,第1階段於112年1月1日起進用32人,由機關原有經常性經費支應;第2階段則俟112年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由機關書面通知廠商於文到20日內,追加供應至合約訂定之人數(合計共65人)。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移民署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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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南區事務大隊高雄收容所保全勤務委託服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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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12-針對整個社區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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