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7樓秘書室事務科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10樓第2 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2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1樓收文中心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符合與本採購標的相關營利事業登記項目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修正建議書徵求說明文件:
一、第9頁及第19頁,不斷電系統更正額定容量及輸入電壓規格,另不斷設備1台(安裝於機櫃內)更正為不斷電設備1台。
二、第9頁及第17頁原機櫃系統建置更正為機櫃系統建置(依本署指定地點交付)
三、第38頁更正為專案團隊成員具電機技師或室內配線乙級等證照證明。
併同更正評選須知、標價清單、投標須知及外標封等文件,並延長等標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