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本案履約期滿前,經契約雙方同意後得以換約方式辦理,擴充期間1年,以1次為限,並以原契約數量為上限,依原契約規範及單價核實支付,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10樓第1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1/0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1樓收文中心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投標廠商須符合與採購標的相關營利事業登記項目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政府核發之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乙種小客車租賃業)。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三)廠商納稅證明。
(四)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有關本案履約事項及內容,請洽本署北區事務大隊陳科員02-2961-2817(分機:122)。
2.本署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7樓、TEL:02-23889393,FAX:02-2370706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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