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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依採購法第 22條第 1項第 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以新臺幣21萬元為上限,由機關審酌實際履約情形,得按原契約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逕向本處行政室以無記名方式購領,每份新臺幣100元整。
開標地點
本處第1會議室(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除前述外之其他資格:尚有具有承攬本案能力之本國籍自然人:請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乙件,另依「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得標之自然人應提出已參加勞工保險(已領取勞保老年年金或65歲以上者且已領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者得免附)及全民健康保險相關證明,如屬不得參加職業災害保險者,應提出履約期間參加含有傷害、失能及死亡保障之商業保險相關證明文件。提出期間為本採購案第一期請款時為之,若超出15日提出,機關得決定是否解除契約。
二、餘詳如投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