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環境維護科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1之20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計後續擴充期間為本案履約期間,其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2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1之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購領圖說費新臺幣100元整
開標地點
114年9月4日上午9時30分整於本處地下室會議室辦理資格標開標作業,於114年9月10日上午10時整於本處2樓會議室辦理公開評審作業。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1之2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無物價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1.應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並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所稱技術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等廠商。(並且未違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2.或符合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2項或同細則第39條規定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更正開標時間為114年9月4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