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
|---|---|
| 機關代碼 | A.1.2.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張小姐/謝小姐 |
| 聯絡電話 | (04)22188270#22188273 |
| 機關地址 |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
| 傳真號碼 | (04)2218826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是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10/08 |
|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 115/09/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11/16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11/17 14:00 |
| 開標地點 |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分署3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分署1樓總收文)或郵遞「台中台中路郵局第25號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件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各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或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機構、工(公)會、協會、學會、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均得投標。 應備資格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本招標公告之附加說明。 |
|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應備資格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二、廠商納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3.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前項第 2 款,廠商不及提出最近 1 期證明者,得以前 1 期之證明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書名投標廠商名稱、日期、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印鑑)。 四、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備註】本招標案開標⽇ 因故停⽌上班時,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辦理,投標文件截⽌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恢復上班當⽇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通知。 【招標文件領取】 1.期限:詳招標公告。 2.方式: 電⼦領標,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請⾃⾏考量郵遞時程於截標期限前,寄達台中台中路郵局第25號郵政信箱或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分署1樓總收文)。 2.專⼈送達:請於截標期限前辦公時間內(上午9時⾄下午5時),送至本分署1樓總收文(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其它】 1.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經本分署通知於期限(30分鐘或開標主持人訂定之期限)內提出說明或擔保,廠商未能於該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經本分署審酌有無相關履約實績,本分署得不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2.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 本分署政風室(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樓、電話:04-22188356、傳真:04-22188661)。 3.本⼯程接受疑義、異議單位:內政部國⼟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程分署、電話(04)22243165、傳真(04)22188260,地址: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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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