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m11-002-1 已決標公告

113年中區辦公大樓環境清潔委外服務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榮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88,361
原始預算
$ 599,143
底價金額
$ 594,144
決標折數
99.0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機關代碼 A.1.2.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毓娜
聯絡電話 (04)22188165
機關代碼 A.1.2.3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聯絡人 謝毓娜
聯絡電話 (04)22188165
傳真號碼 (04)2218866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估擴充之⾦額上限:新臺幣59萬9,143元。 預估擴充之期間上限: 1年。 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本機關得洽原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並得以換文⽅式(雙⽅以公文書⾯相互確認相關事項),依原契約條件及價⾦續約核算付款,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費⽤新臺幣100元整,請⾄3樓秘書室(出納)繳費並索取收據,再持收據洽本案承辦人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6/12 09:00
開標時間 113/06/12 10:00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達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或郵遞40099臺中⺠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8⽉1⽇⾄114年7⽉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國內合法登記立案、未受停權處分,且營業項⽬與採購標的(環境清潔)相關之公司⾏號。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備註】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通知。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1)親⾃購領:領標期限內之辦公時間(上午8時30分⾄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5時),向本分署不具名價購。 (2)郵購:請⾃⾏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採購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姓名、地址,免填寫廠商名稱,並貼⾜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文件費新臺幣100元整(以⾏庫或郵局匯票者抬頭請書寫「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前寄達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3)電⼦領標: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親⾃送達:截標期限前辦公時間內(上午8時30分⾄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5時),送⾄本分署1樓總收文,交投標文件收受⼈並領取廠商收執聯。 (2)郵遞:請⾃⾏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於截標期限前寄達40099臺中⺠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 (1)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三⼗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2)票據受款⼈應書寫: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3)本標案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本分署政風室(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樓、電話:04-22188356、傳真:04-22188661)。 (4)本標案接受疑義、異議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電話:(04)22188165、承辦⼈:謝小姐、傳真:(04)22188661、地址: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2.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毓娜
聯絡電話
(04)22188165
機關代碼
A.1.2.3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聯絡人
謝毓娜
聯絡電話
(04)22188165
傳真號碼
(04)2218866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估擴充之⾦額上限:新臺幣59萬9,143元。 預估擴充之期間上限: 1年。 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本機關得洽原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並得以換文⽅式(雙⽅以公文書⾯相互確認相關事項),依原契約條件及價⾦續約核算付款,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費⽤新臺幣100元整,請⾄3樓秘書室(出納)繳費並索取收據,再持收據洽本案承辦人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6/12 09:00
開標時間
113/06/12 10:00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達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或郵遞40099臺中⺠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8⽉1⽇⾄114年7⽉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國內合法登記立案、未受停權處分,且營業項⽬與採購標的(環境清潔)相關之公司⾏號。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備註】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通知。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1)親⾃購領:領標期限內之辦公時間(上午8時30分⾄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5時),向本分署不具名價購。 (2)郵購:請⾃⾏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採購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姓名、地址,免填寫廠商名稱,並貼⾜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文件費新臺幣100元整(以⾏庫或郵局匯票者抬頭請書寫「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前寄達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3)電⼦領標: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親⾃送達:截標期限前辦公時間內(上午8時30分⾄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5時),送⾄本分署1樓總收文,交投標文件收受⼈並領取廠商收執聯。 (2)郵遞:請⾃⾏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於截標期限前寄達40099臺中⺠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 (1)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三⼗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2)票據受款⼈應書寫: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3)本標案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本分署政風室(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樓、電話:04-22188356、傳真:04-22188661)。 (4)本標案接受疑義、異議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電話:(04)22188165、承辦⼈:謝小姐、傳真:(04)22188661、地址: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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