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R-11507 招標中 (剩 41 天)

「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專案通盤檢討) (配合主細拆離)」暨細部計畫案(含新北市及桃園市轄區)委託技術服務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 公告日:115/09/23 截止日:115/11/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60,00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11/03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
機關代碼 A.1.2.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4 - 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蕙怡
聯絡電話 (02)27721350#312
機關代碼 A.1.2.1
單位名稱 城市規劃科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2樓
聯絡人 王蕙怡
聯絡電話 (02)27721350#312
傳真號碼 (02)2752392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9/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4樓
招標文件總售價 100元
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11/03 17:00
開標時間 115/11/04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工作項目龐雜,預算金額大且工期較長。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5年12月20日至120年12月19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含共同投標廠商):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 條禁止之規定者。 2.投標廠商應以中華民國各地區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具備執行 辦理都市計畫圖重製及專案檢討法定程序等作業之能力,營業 範圍須含都市計畫之工程技術事項等相關作業,並符合下 列資格之一: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術顧問公司。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 (二)投標廠商(含共同投標廠商)所需繳附之文件如下: 1.主管機關核准登錄之事務所證明文件、技術顧問公司等文件之 一。 2.有效期限內之都市計畫技師執業執照、現職人員證明(勞保卡 或最近一期所得稅扣繳憑單)(影本)。 3.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 文件」: 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站( 網址: http : //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 (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之登記資料代之。或法人登記證或營業 登記證(影本)。 4.有效期限內之都市計畫技師公會會員證或繳費證明(影本)(投 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但得標後須依我國法令及契 約規定辦理)。 5.廠商納稅證明: (1)依法應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檢附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 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 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 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 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 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檢附向稽徵機關申請免繳納營 業稅之申報書影本。 (3)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檢附免繳納該稅金之 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前項第(2)、(3)款,廠商不及檢附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 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投標廠商(含共同投標廠商)所需繳附之其他投標文件如下: 1.共同投標協議書(投標廠商為1 家者,得免附具):本標案若 採共同投標方式辦理,應填具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應經公證或 認證後生效。 ■共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應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 ■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 另一共同投標廠商成員。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切結書(正本)。 (四)其他:授權書(正本)(於開標、行使議價時當場提出)、電 子領標憑據(非電子領標廠商免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2.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蕙怡
聯絡電話
(02)27721350#312
機關代碼
A.1.2.1
單位名稱
城市規劃科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2樓
聯絡人
王蕙怡
聯絡電話
(02)27721350#312
傳真號碼
(02)2752392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9/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4樓
招標文件總售價
100元
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11/03 17:00
開標時間
115/11/04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工作項目龐雜,預算金額大且工期較長。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5年12月20日至120年12月19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含共同投標廠商):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 條禁止之規定者。 2.投標廠商應以中華民國各地區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具備執行 辦理都市計畫圖重製及專案檢討法定程序等作業之能力,營業 範圍須含都市計畫之工程技術事項等相關作業,並符合下 列資格之一: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術顧問公司。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 (二)投標廠商(含共同投標廠商)所需繳附之文件如下: 1.主管機關核准登錄之事務所證明文件、技術顧問公司等文件之 一。 2.有效期限內之都市計畫技師執業執照、現職人員證明(勞保卡 或最近一期所得稅扣繳憑單)(影本)。 3.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 文件」: 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站( 網址: http : //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 (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之登記資料代之。或法人登記證或營業 登記證(影本)。 4.有效期限內之都市計畫技師公會會員證或繳費證明(影本)(投 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但得標後須依我國法令及契 約規定辦理)。 5.廠商納稅證明: (1)依法應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檢附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 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 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 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 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 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檢附向稽徵機關申請免繳納營 業稅之申報書影本。 (3)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檢附免繳納該稅金之 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前項第(2)、(3)款,廠商不及檢附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 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投標廠商(含共同投標廠商)所需繳附之其他投標文件如下: 1.共同投標協議書(投標廠商為1 家者,得免附具):本標案若 採共同投標方式辦理,應填具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應經公證或 認證後生效。 ■共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應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 ■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 另一共同投標廠商成員。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切結書(正本)。 (四)其他:授權書(正本)(於開標、行使議價時當場提出)、電 子領標憑據(非電子領標廠商免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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