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星期例假日、國定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除外)至機關1樓後勤科免費領取
開標地點
本所臺中分所3樓會議室(臺中市南區永和街127之1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所通知進場施作(以本所發文日為準)次日起100日曆天前完成並書面報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需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其營業項目代碼為: E801020。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案開標採: 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資格標、規格標及價格標,再一併裝入外標封(資格標、規格標、價格標分開郵寄或分開送達者,該文件均屬無效);分段開標之順序,依資格、規格、價格三個階段辦理,未通過前一階段審標之投標廠商,不得參加後續階段之開標。
(二)本採購招標方式為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採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本次公告業經簽准於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逕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