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
|---|---|
| 機關代碼 | A.1.1.4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54 - 電信相關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黃家財 |
| 聯絡電話 | (02)29317213#5097 |
| 機關地址 |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
| 傳真號碼 | (02)2930723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10/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
| 招標文件總售價 | 0元 |
| 付款方式 | 每⽇上午9時⾄12時,下午2時⾄5時 (星期例假⽇、國定例假⽇或其他休息⽇除外)⾄機關2樓通訊器材科免費領取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10/20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10/21 09:30 |
| 開標地點 | 本所2樓簡報室(116臺北市文⼭區萬盛街15號之1)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全部項目施作,並檢具油漆購買證明文件及竣工文件1份,以書面通知本所驗收(以本所收件時間為準)。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如本案投標須知第64及80點。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20公尺(含)以上自立式及拉線式鐵塔油漆」,投標時檢附業主開具承攬該項工作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若該完工證明文件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與招標標的類似20公尺(含)以上自立式及拉線式鐵塔油漆」者,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與招標標的類似20公尺(含)以上自立式及拉線式鐵塔油漆」之工作內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可以電話(02)2935-5359與本所微波通訊科包先⽣聯絡,以便安排微波臺勘查事宜,所有勘查與決定均由投標商⾃負費⽤並⾃⾏負責。 (二)有關標單的提出將明確認定投標廠商已詳盡了解本案標的內容及各微波臺狀況,已獲有關風險、應變及其他所有可能影響及其報價之資訊。若投標廠商未能充分熟悉本案需求狀況,不得因⽽向本所請求追加補償。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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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